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博艺伟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有限公司
宁夏众億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夏众億传媒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银川博艺伟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广告制作费90000元、利息7291.25元(截至2019年8月19日),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支付下欠广告制作费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银川博艺伟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2元,减半收取计2026元,由原告银川博艺伟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976元,被告宁夏众億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保全费1458元,由被告宁夏众億传媒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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