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河北区腾澳健身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腾澳健身中心签订的《腾澳健身会员协议》;

二、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天津市河北区腾澳健身中心退还原告***696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天津市河北区腾澳健身中心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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