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淄博路分理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贝特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李国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621XXXX089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56.04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支行622XXXX844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33.44元)、在中国银行东营北二路支行营业部241XXXX29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9.09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西城支行华纳大厦分理处161XXXX98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9.38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622XXXX181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8.78元)、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622XXXX57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4.23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218XXXX578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2.32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622XXXX860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淄博路分理处62×××67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0.75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4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0.00元);被执行人山东贝特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110XXXX009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71.55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冻结被执行人李国玉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621XXXX089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56.04元)、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东营区支行622XXXX844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33.44元)、在中国银行东营北二路支行营业部241XXXX29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9.09元)、在中国工商银行东营西城支行华纳大厦分理处161XXXX98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9.38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622XXXX181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8.78元)、在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622XXXX57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4.23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218XXXX578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2.32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港支行622XXXX860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1.00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淄博路分理处62×××67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0.75元)、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饶县支行62×××42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0.00元);被执行人山东贝特尔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110XXXX009账户存款735107.50元(实际控制71.55元)。冻结期限12个月。(从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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