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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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12执876号 关于被执行人胡月丰罚金执行一案,本院做出的(2019)吉0112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胡月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执行,申请被执行人胡月丰向本院交纳罚金1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月丰于2020年7月31日已经将全部罚金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9)吉0112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5日作出的(2019)吉0112刑初156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