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将被申请人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66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准支付、买卖、转移、赠予、抵押、典当、租赁、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3820元,由申请人常州综研加热炉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

被保全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裁判日期 2019-07-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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