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621民初140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2020年8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刘金军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于晓悦

裁判日期 2020-08-26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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