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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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184执123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杜广江,男,1975年3月7日,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王亚莉,女,1979年1月10日,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刘东峰,女,1979年1月10日,汉族,公主岭市人,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杜广江、王亚莉、刘东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杜广江、王亚莉、刘东峰未能按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9)吉038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本院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刘东峰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13375元及迟延支付履行金486元,总计3386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利和义务,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9)吉0381民初277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曹 巍 审判员 郝建委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英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