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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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521民初95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关桂森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日辉 |
裁判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