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521民初958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关桂森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王日辉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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