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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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6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 二、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代理费用4.6万元; 三、被告***、***、***、***、***对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68元,减半收取计21984元,由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