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739.17元及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8月24日期间贷款利息267.06元。并按签订合同支付自2020年8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所产生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青海都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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