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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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联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75807元及利息(以75807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5元,减半收取848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242元,被告山东联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