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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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182执恢380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可。 ***与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79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于2020年8月25日向我院立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书。要求被执行人河南省康源生态渔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17781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案已结案。故(2019)豫0182民初79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