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营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破产普通债权1664200.33元。 二、驳回原告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369.23元,由原告正昊能源设备防护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69.23元,被告山东华懋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9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