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
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41106***81账户的存款5049205.76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林支行00×××12账户的存款5049205.76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50×××16账户的存款5049205.76元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第二分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41×××01账户的存款5049205.7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7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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