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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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谦茂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谦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产权初始登记的违约金3140.14元(暂计至2020年8月5日),自2020年11月6日起至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受理凭证之日止的违约金以4460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0.1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河南谦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