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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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勤耕农资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600000元,并以1600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6月17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河南勤耕农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65元,原告河南勤耕农资有限公司负担484元,由被告河南惠济开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90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7-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