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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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惠民布鲁科纺织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惠民支行 山东惠民好世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惠民好世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惠民支行垫款本金3960016.6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9年2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3960016.66元为基数,按年息18%计算;罚息自2019年2月21日起,以实际产生的利息为基数,按年息18%计算); 二、被告***、***、***、***、山东惠民布鲁科纺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65元,减半收取2133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惠民好世界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