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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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上诉人上诉人晋中华夏混凝土有限公司、上诉人山东龙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各负担6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