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02执恢270号

申请执行人苗誉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罗在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金敬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誉瀚与被执行人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罗在钦、金敬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金敬兰名下的、位于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号、*号、*号、*号房地产,成交金额为*元。扣除给付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元、两起案件的执行费*元、被执行人金敬兰应当承担的税费*元,剩余款项*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苗誉瀚。本案剩余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苗誉瀚同意全部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威环民初字第28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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