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02执恢270号 申请执行人苗誉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住***。 被执行人罗在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金敬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苗誉瀚与被执行人山东敬兰酒店有限公司、罗在钦、金敬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拍卖了被执行人金敬兰名下的、位于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号*号、*号、*号、*号房地产,成交金额为*元。扣除给付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元、两起案件的执行费*元、被执行人金敬兰应当承担的税费*元,剩余款项*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苗誉瀚。本案剩余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苗誉瀚同意全部放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4)威环民初字第28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