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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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9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9)冀0229民初37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驳回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元。由上诉人***、***负担639元;由被上诉人唐山路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6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