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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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5民初11153号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维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闻凯,住***。 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诉被告闻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存起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丹 书记员路璐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