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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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海浪防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72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辽宁海浪防爆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