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之一 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威海春茂食品有限公司
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公告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公告

威海春茂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查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威海春茂食品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作出(2020)鲁1002执异11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山东东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因无法向威海春茂食品有限公司直接送达执行裁定书,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威海春茂食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裁定书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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