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东鹏商贸有限公司 广州市镛基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宝淦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骏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5596元,由原告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