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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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广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报酬15万元; 二、被告山东广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与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均由被告山东广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