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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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3月13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 上述二、三项合计1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4元,财产保全费3646元,计14040元,原告***负担4040元,被告***负担1万元;评估费2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5-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