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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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金海晟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金海晟投资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9775.2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2.56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3694.56元,被告海南金海晟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12qwjkn6dtsni80caa 案件唯一码 |
裁判日期 | 2018-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