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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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影新干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海南婴悦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2018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海南婴悦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婴悦湾会员申请合同》(内附《婴悦湾售卡协议》)。 二、被告海南婴悦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人民币7196元并支付利息(以未退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一年期贷款利率计,自2019年4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须于被告海南婴悦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第二项债务之时,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即2000万元的范围内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海南婴悦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pyqpnmdayulmlo8545 案件唯一码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