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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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甘0105民初2267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第三人: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1469033671074609A,住***。 原告***、***诉被告***、***,第三人海南龙栖湾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向***、***邮寄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书,说明于七日内补交诉讼费。***于2020年6月19日签收该邮件,后其未于2020年6月27日前按期缴纳诉讼费或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负担。 审判长史兰英 审判员管兰成 人民陪审员任国庆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田卓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