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保全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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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黔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通过本院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的银行存款在1183892.14元予以保全。 保全期限为一年,若需继续保全,应于2021年4月21日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保全期间,上述存款账户设定抵押、转账、支付、赠与等其他方式对外进行处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