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荣德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桐梓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山支行
桐梓县德利建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桐梓县德利建筑有限公司在贵州桐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山支行(账号:22×××02)存款200万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桐梓县德利建筑有限公司在贵州省桐梓县城市投资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1000万元。

以上两项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荣德商品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轮候保全的,本裁定自在先保全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