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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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永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丰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3民初715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冯冠华,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黑龙江省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某1。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永泰物流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锖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蔡川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