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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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止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丽水蓝天小区1号楼4单元4层040401室房产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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