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十项;

二、变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19)黑0110民初78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为:北大荒融资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胜德利律所代理费利息(以16,789.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66,491.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96,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2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87,647.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3,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61,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上述款项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5,458.00元,由黑龙江北大荒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05
发布日期 2020-09-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