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松盛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齐齐哈尔丰源松盛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冰山集团华慧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齐齐哈尔丰源松盛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007021.61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松盛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04915.12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安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515548.76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应当在冻结有效期限届满之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冻申请,否则冻结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22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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