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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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西新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中润矿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809586.13元;

二、被告***、***、***对被告江西新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上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0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800元,被告江西新华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524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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