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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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新晶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信宜市恒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哈密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哈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50元,由原告哈密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分公司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