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共同偿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

二、由****、****支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8月21日起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依对应期间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期内按月利率8.52‰计算,借期外按月利率11.928‰计算);

三、由***、***对以上****、****应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5元,依法减半收取2732元,由****、****、***、***各负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6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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