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共同偿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 二、由****、****支付陕西陇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8月21日起借款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依对应期间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期内按月利率8.52‰计算,借期外按月利率11.928‰计算); 三、由***、***对以上****、****应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有执行内容的款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65元,依法减半收取2732元,由****、****、***、***各负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