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国市奕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03民初5885号民事判决; 二、***、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用71000元及利息(以7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95元,由***负担1227元,由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7.68元,由***负担655.68元,由合肥市杏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6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