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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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氏盛弘(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氏盛弘(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投资款50万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97元、保全费4102元,由原告***负担2179元(已交纳);由被告汉氏盛弘(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4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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