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连带支付原告***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的违约金195892.6元(以11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化2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14元,由被告北京天首知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