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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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与***于2019年9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900000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违约金30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误工费、交通费及医疗费共计2869.62元;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57.36元,由***负担1144.45元(已交纳),由***负担7812.9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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