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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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汽车修理费63540元及交通费用补偿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元,由原告***负担250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6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鉴定费35000元,由被告北京腾达庆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