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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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科正司法鉴定中心 陕西榆林高科法医司法鉴定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涧县支行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0000元;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63413.9元; 二、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鉴定费360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负担。 上述全部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兑现。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负担3336元,由原告***负担7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