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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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支行 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 吉林省昂诚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953,098.51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0%支付违约金(2020年3月25日至4月20日计算违约金的本金为3,400,000.00元、2020年4月21日至5月10日计算违约金的本金为3,489,458.55元,2020年5月11日起计算违约金的本金为3,953,098.51元); 二、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损失62,376.00元; 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124元,减半收取计21,062元(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白山市江源区圣源木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