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汉中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87亿元,回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汉川数控机床股份公司31.86%股权;

二、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6月20日至1.87亿元实际支付完毕之日的投资收益款(计算方式为:以1.87亿元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收益率为标准计算);

三、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12月22日至1.87亿元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1.87亿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四、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对上述债务在通联公司未能足额支付的情况下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五、驳回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6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981800元,由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00000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政府负担80000元,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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