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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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84509.36元(已付10000元再付74509.3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损失44781.70元(已付33794.33元再付10987.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80元,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负担118元,被告***负担4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