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赔偿支付完上述款项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从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