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归还借款本金78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78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光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赔偿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7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8元,减半收取159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