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报告财产令

发布于:2020-09-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泉分公司
类型 报告财产令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报告财产令

(2020)黔2702执448号

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天源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福泉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万伦,蒋开平于2020年03月9日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本院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五日内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一年的财产情况。在依本令报告财产后,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如在收到本令后五日内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据情况轻重对你(单位及其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此令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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